党员干部可不可以兼职?
根据《条例》第八十八条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 体、社会团体等单位中***,或者经批准***但获取薪酬、奖 金、津贴等额外利益的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***处分;情 节严重的,给予***处分。
“***或者经批准***但获取薪酬、奖金、津贴等额外利 益”,是指党员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***(包括名誉职务) 的,以及经批准***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的。这里所说的“额外 利益”,一般包括顾问费、咨询费、操心费等各种名目的酬金。
大学法学教授出庭辩护,是否违反公职人员***取酬的规定?
我的答案
大学教授肯定是公职人员;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,肯定是***;收取律师费,肯定违反公职人员***取酬的规定。但就是没有听说哪个教授受到党纪政纪处理。确实也是怪事一桩。
法律依据及法规冲突
因为律师属于司法部门管理,我就去查司法部门有没有相关规定。
还真让我找到了。现行律师法规定,“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、研究工作的人员”,在符合法定条件下,依照法定程序可以“申请***律师执业”。
这样看来,法学教授***律师是有法律依据的。那么,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与党纪党规之间的矛盾?
对策
我认为律师法这个规定应当修改,教授可以在经严格审批后,以法学研究、教学为目的***律师,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,且应以法律援助为主。
教授***不能取酬的理由
- 教授***律师取酬,违反公职人员廉洁纪律。
- 教授***律师,收取律师费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。举一个看似极端却极有可能发生的例子,教授律师开庭,如果审判长是他学生,又不符合回避要求,势必影响司法公正。
- 法学教授***律师,收取律师费,败坏学术环境和风气。人的精力是有限的,一些教授***律师,教学、科研变成副业,荒废了本职。更有甚者,一头扎进钱眼里,拉关系,走门路,同时败坏了教授与律师两个行业形象。
国有企业职工能***兼薪吗?
看级别。目前主要是限制国企高管在所属企业***领薪,对中层及普通员工***领薪未做明确限制。实际上,从鼓励多劳多得角度,应该准许***领薪。普通员工本来就难得***机会,中层干部也有上级监督权力受限,所以鼓励为主。至于不准高管***领薪,是因为从治理角度,权力制衡角度要求:本来上级监督下级,现在因上级领导=***下级领导,再加上***有收入的经济诱惑,很容易出问题,监督与被监督界限荡然无存。权力没有限制,***就滋生蔓延。
事业单位的人***取酬处理规定是怎样的?
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从事***获取报酬。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第十八条规定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。(一)***、索贿、受贿、行贿、介绍贿赂、挪用公款的。(二)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。(三)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、各种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的。(四)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。(五)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。(六)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、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。(七)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。扩展资料:公务员也不可以参与经商活动。《中国***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四条规定: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。(一)经商办企业的。(二)拥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的。(三)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。(四)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。(五)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。(六)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。参考资料:百度百科-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
***取酬的钱如何处理?
公务员违规***的收入会被全部没收,上缴国库。
根据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,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。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
根据《廉政准则实施办法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,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,在经济实体、社会团体等单位中***或者***取酬的,应当辞去本职或兼任的职务,所收取的报酬(包括各种经济利益)应当收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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